济南公积金提取攻略,自住住房购买提取流程详解

济南 更新于:2025-07-19 03:39
  • 蚂蚁周宏

    济南公积金提取攻略——自住住房购买提取流程详解
    一、公积金提取条件
    1. 在济南缴纳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 2. 购买了自住住房; 3. 提取人及配偶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 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提取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 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 银行储蓄卡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6. 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公积金提取流程
    1. 准备好所需材料,前往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 2. 填写《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3. 提交申请表及所需材料; 4.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转入您的银行账户。
    四、提取金额计算
    1. 购房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本金; 2. 还款提取:提取金额为实际还款金额; 3. 购房提取和还款提取可以同时申请。
    五、注意事项
    1.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及贷款本金;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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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申请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条件

      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在取得有效购房凭证和证明材料三年内,可一次性提取职工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父母、子女中的一方必须与购房职工夫妻中的一方为同一户籍。所有提取人提取总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有住房的实际支出且每个提取人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提取人均须无本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提取证明材料中没有记载提取申请人姓名的须再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购房提取应提供的材料:

      1.购买本市商品房的,应提供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明;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在济南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备案登记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

      2.购买本市再交易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

      3.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供准购证明文件、购房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4.购买本市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合同或所购拆迁安置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票据或契税完税证明。

      5.购买本市公有住房的,应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6.购买本市拍卖自住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动产权证书、全款购房发票。

      7.购买异地自住住房的,应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和全款购房发票(契税完税证明)或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全款购房发票。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钢城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二楼)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网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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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莱芜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钢城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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