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居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指南

济南 更新于:2025-07-19 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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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济南居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条件
    1. 具有济南户籍; 2.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从事劳动; 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二、济南居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退休证明等); 4. 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银行账户信息; 5. 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提取申请书。
    三、济南居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操作流程
    1. 申请人准备好所需材料; 2. 前往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委托的银行网点; 3. 向工作人员提交申请材料; 4. 工作人员审核材料,符合条件者予以受理; 5.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审核通过后,将提取金额划入申请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济南居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需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 2. 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3. 提取操作完成后,申请人可登录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拨打服务热线查询提取进度。
    五、济南居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联系方式
    1. 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热线:0531-8988800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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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南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住房公积金指南

      申请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申请条件

      按该原因提取,应支付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本金及利息,并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申请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提取人的身份证。取得《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以《外国人永久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作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还须出具提取人的《济南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证(1-4 级)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

      济南市政务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分厅(经十路17099号)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站前路9号三楼西厅)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舜华路750号二楼北厅)

      莱芜服务大厅(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

      钢城服务大厅(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二楼)

      网上办理: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官网(http://gjj.jinan.gov.cn)网上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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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时间

      济南市政务服务住房公积金大厅:周一至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到周五9:00至17:00,周六、日9:00至12:00,13:00至17:00 。

      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莱芜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钢城服务大厅:周一至周日8:30至11:30,14:00至17:30。

      公积金缴存银行经办网点:工作日9:00至17:00。

      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当即审核,对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资料需要调查核实的,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后,提取人能够提供本人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同行结算账户的,可在公积金中心窗口办理提取支付手续;如不能提供,可持公积金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款凭证》到缴存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远郊区县(章丘区、长清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凭规定的申报材料到当地缴存银行进行初审后,由缴存银行报公积金中心审核,审核通过的,由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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